发表时间:2013/7/6
海润光伏今日发布公告宣布计划与江西顺风光电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项目收购及合作开发协议,涉及499MW光伏电站项目的转让和建设,双方同意通过股权转让、合资等方式进行合作,其中EPC承包合同金额约 41.9 亿元。
顺风光电也同日宣布了这一事项,称通过股权转让或合资方式收购海润光伏开发的499MW光伏电站项目。顺风将收购项目分为三类,第一类包括20MW建设中项目;第二类包括已取得项目所在地发改委签发的项目前期工作函且已成立项目公司的待建项目共 210MW;第三类为已取得项目所在地发改委签发的项目前期工作函但尚未成立项目公司的项目共 269MW。
针对以上三类项目,顺风采用不同的收购策略。对第一类施工中的项目,江西顺风将收购各公司95%的股权,海润需保证项目在年底前完工;对第二类项目,江西顺风也将收购95%的股权,海润需确保合同签订6个月内60%项目获批,8个月内全部项目获得批准,准备施工;而对于第三类项目,江西顺风和海润将按95%和5%的持股比例成立项目公司,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海润光伏此次转让的第二类项目包括:
(1)酒泉市肃州区东洞滩100MW 光伏发电项目,转让酒泉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85%股权,转让价95万元;
(2)兴和县 50MW 光伏发电项目,转让的兴和县察尔湖海润生态光伏发电有限公司90%股权,转让价90万元,由于项目公司本为双方合作设立,转让后顺风持股95%;
(3)新疆精河县 20MW 光伏发电项目,转让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95%的股权,转让价格为 95 万元;
(4)吐鲁番 20MW 光伏发电项目,转让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95%的股权,转让价格为 95 万元;
(5)柯坪县 20MW 光伏发电项目,转让柯坪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95%股权,转让价475万人民币。
(6) 岳普湖 20MW 光伏发电项目,转让岳普湖海润光伏发95%股权,转让价格为 95 万元。
针对第三类项目,顺风投资协议与海润光伏通过 EPC 总包方式进行合作,完成项目建设。由海润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依约履行各项目EPC总包工程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其中包括项目设计方案要经过顺风投资的评审方可实施;合作项目所使用的太阳能组件产品均为海润光伏及其子公司生产的 A 类产品。但并未提到使用顺风光电的产品。
此外,每日经济新闻在分析中指出,在海润公告中披露顺风光电2012年净利润是(271336000)元,并没有解释为什么要打上括号。在顺风光电2012年年报中,的确也是这么披露的,但该报告中打了括号的数据表示“亏损”,而这点在海润公告中却并未提及。
Copyright 2009-2012东莞新金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