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4/6/14
6月12日,海润光伏原本应该7.95元的开盘价格,却意外变为7.16元,低于除权价格10%,造成了公司近8亿市值蒸发。昨日,上交所于凌晨1:22发布了关于海润光伏股票除权参考价相关事项的通报,通报了海润光伏股票除权错误的原因,并表示海润光伏6月12日的股票交易结果有效,投资者受到的损失如何赔偿,上交所和海润光伏将共同承担责任。
乌龙原因
交易所与公司未注意转股特殊性
海润光伏已申请按照7.95元复牌,但昨日仍继续停牌。
6月12日,针对投资者关于海润光伏股票除权参考价的疑问,上交所立即启动核查程序,并于当日13:00对公司股票实施了停牌。上交所还约见海润光伏董事会秘书,了解有关情况。
根据海润光伏2014年6月6日发布的2013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除原海润光伏20名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1.6股公司股份。在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实际增加4606万股,实际增加比例为4.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除权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1+4.4%)。海润光伏6月11日的收盘价格为8.3元/股。上交所称,经查,2014年6月12日,公司股票即时行情显示的除权参考价为7.16元,而按相关公式计算的除权参考价应当为7.95元。
上交所表示,上述除权参考价误差产生的原因,一方面在于公司未充分考虑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并非面向全体股东这一特殊性,在向上交所相关业务部门提交的操作申请单中,未明确提示公司定向转增的比例。另一方面在于本所相关业务部门在具体操作审核中也未充分注意该特殊性,按公司向全体股东转增1.6股得出公司除权参考价。
不过,记者注意到海润光伏在6月6日的公告中,已明确提示了总股本实际增加比例为4.4%,其提供的除权参考价计算公式也是正确的。
投资者损失
上交所及公司将依法担责
对于不少投资者质疑6月12日交易的有效性,上交所表示,海润光伏6月12日的股票交易结果有效。理由是股票除权参考价为投资者交易时的参考价格,对交易有一定影响。其实际交易价格与市场交易各方的投资判断、公司基本面、市场整体情况等多种因素密切相关。
此次事件中,投资者受到的损失如何赔偿是关注焦点。上交所表示,将和海润光伏共同承担责任。
昨日,记者致电海润光伏,获悉其正在与交易所协商如何对6月12日上午受损的投资者作出赔偿。赔偿方案会基于当日的交易清单,但目前尚未确定是否全额赔偿,以及交易所和上市公司之间的责任分配。
■ 专家观点
“投资者法律维权难度大”
“投资者获得赔偿的方案、维权路径、交易所与公司的责任等等尚需进一步探讨”。昨日,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这起由交易所与上市公司失误造成的“乌龙”事件是中国资本市场创办以来首次发生的经济案件,因此,投资者维权没有先例,同时相关法律也不明晰。建议交易所与上市公司借鉴“创业板造假第一股”万福生科与其保荐机构平安证券的做法,即事先拿出一笔赔偿资金,主动赔偿受损投资者,而非对簿公堂。
2013年5月10日,证监会正式公布对万福生科虚假陈述案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万福生科及其大股东欠缺财力的情况下,作为保荐机构的平安证券宣布拿出3亿元,成立专项基金弥补因该虚假陈述事件给股民带来的损失。此举创下了A股市场首个以第三方责任人为虚假陈述对股民进行民事赔偿的案例,开创了公司与机构主动赔偿投资者的先例。
刘俊海建议交易所与上市公司可与投资者代表召开三方听证会,讨论赔偿计算方法、赔偿金额以及选取时间节点等,要敞开门、民主、透明地决策,而非交易所与公司“拍板算”。
知名维权律师刘国华表示,目前海润光伏投资者通过法律维权的难度很大。首先,相应的法律是空白,因此投资者将无法可依。同时,在责任界定方面,投资者很难证明其损失与“乌龙”具有因果关系,案由不足,无法立案。因此,建议交易所与公司主动赔偿投资者,否则投资者难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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