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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85户家庭申报光伏发电站 湖北正酝酿补贴政策(1)

发表时间:2014/7/1

靠阳光发电,除自给自足外还可卖电赚钱的家庭光伏发电设备,已经让部分人尝鲜。

  从今天起,国家税务总局“分布式光伏发电不必自开发票”新政正式施行,家庭光伏发电推广“最后一公里”破解。业内人士预测,家庭光伏发电将迎来发展春天。

  记者走访发现,已有江西光伏巨头进驻湖北,一场围绕家庭光伏发电的推广战已悄然打响。

“湖北自发电第一人”一年发电4743度

  “家庭光伏发电的春天到了!”昨日,在汉口春天小区,站在自家的光伏发电站旁边,“湖北自发电第一人”高松告诉记者。

  从2014年7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施行。其中规定,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产品,由供电部门而不是发电户开具普通发票,发电户月发电销售额超过2万元,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按照应纳税额的50%代征增值税。这意味着,家庭光伏发电推广“最后一公里”得到破解。

  而在此前,由于国家没有明文规定,高松向供电部门卖电时,需要出具发票。而他属于个人安装,根本没有发票。最终,供电部门本着发展新能源的考虑,结算时对他“特事特办”。如今,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政策文件施行,让供电部门对高松的这种“照顾”变得有法可依,他怎能不高兴。

  那还是2013年5月,高松在自家屋顶建起湖北首座家庭光伏发电站,并在5月21日首次并网发电,成为我省首个向国家电网卖电的个人用户。

  运行一年,高松家共发电4743度。高松算了一笔账,自发电收益包括三部分:自用电量少缴电费(0.87元/度,按阶梯电价第三档算)3000度,上网卖电收入(0.478元/度),国家能源局补贴(0.42元/度)。这样算下来,发电站一年的收益为:卖电收入1743度×0.478元+发电补贴4743度×0.42元+所省电费3000度×0.87元=5435元。

  尝到发电、卖电的甜头后,当年9月,高松就成立公司,对外承揽安装业务。截至目前,公司已签下100多家订单,合同金额达1000万元。

  按说国家支持,更有补贴政策,推广起来应该并不难。但高松发现,一些人暂时不接受,主要是源于造价高,家庭安装一般为5000瓦,费用5万元左右。“不过,随着光板组件成本逐年降低,以及安装的家庭越来越多,相信有一天,家庭光伏发电也会像太阳能热水器一样受欢迎。”高松说。

  流程

  个人光伏发电办理手续全免费

  个人家庭若想安装光伏发电站,办理流程上是否复杂?

  昨日,据武汉供电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用户只需备齐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任何一个月的电费缴费单等基本资料,就可以向供电部门申报。

  具体而言,手续主要包括:受理用户报装,设计发电设备接入点方案,替报装用户到发改委办理能源补贴备案,验收并网发电等。

  设备安装完工后,供电技术人员会上门验收,确保发电、输电和用电安全。待验收合格后,用户提出电表安装申请,包括进网、出网两块电表,目前都是免费使用。然后,用户与供电部门签订供用电合同,就可以并网发电了。从受理到并网发电,约28个工作日,全程免费。

  供电部门还提醒,用户在购买光伏发电设备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厂家,保障设备质量及后期发电、用电安全。同时建议,用户在屋顶安装时,要拥有其产权或使用权,或征得小区业委会同意,合理规避风险,避免引起纠纷。

  政策

  我省正在酝酿地方补贴政策

  采访中,光伏企业和个人发电家庭均表示,目前,国家的光伏政策已经较为到位。记者昨从湖北省发改委了解到,我省的光伏补贴政策暂未出台,但正在积极争取和酝酿。

  早在2013年7月4日,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优先支持在用电价格较高的工商业企业、工业园区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等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100个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1000个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小镇及示范村。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电量补贴政策。同时,要求各部门和各省,结合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和具体实施方案。

  2013年8月26日,国家发改委确定,分布式光伏发电国家级补贴为0.42元/度。在此基础上,全国各省市区配套补贴纷纷出炉。如:江西省是装机一次性补贴,每瓦3—4元;江苏省,至 2015年,每发一度电补贴1.15-1.20元;上海市,每发一度电补贴0.40元,补贴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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